6月上旬,天台县检察院分别以“过失致人死亡罪”和“非法持有枪支罪”对何甲、金某、范乙提起公诉。 2月20日夜,何甲、何乙、范甲、范乙四人开着越野车到天台苍山顶林场打猎。何甲手持从金某处借来的一支制式猎枪、范甲持一支土铳去打猎,范乙与何乙则在护山房里烤火。见范甲打倒了一只麂,何甲连忙赶过去。何甲看到草丛里有眼睛发出的绿光,以为又有野物,连忙开枪,致使正在捡麂的范甲中弹身亡。据查,范乙曾非法持有范甲的一支土统打猎。